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7]13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7-12-29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税务代理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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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依次监督指导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本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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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5.doc    
附件6企业基本情况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审核事项说明及有关附表-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