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市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流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财行[2003]184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3-5-16
实施时间: 2003-5-1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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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代办银行:
  为做好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使之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以下操作流程:
  一、市直各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人员核对本单位次月应缴职工住房公积金金额。
  二、各单位如有人员变更以及基数、比例调整等情况,应于每月25日前到所在辖区的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柜(专人)办理相关业务,其中基数、比例调整业务必须先报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中心审批。如无变化,可沿用前月数据,不必另报。
  三、上述业务处理完毕,各单位应于月末前,将经中心审核后的本单位次月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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