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发[2006]7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0
实施时间: 2005-9-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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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以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发布,并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就贯彻执行该《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各项需审批的财产损失,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办法》规定的有关资料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就地纳税企业以独立纳税人为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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