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大地税发[2003]15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3-2-20
实施时间: 2003-2-20
法规类型: 下岗及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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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开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一、新办的服务型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
  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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