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二字[1997]15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8-19
实施时间: 1997-8-19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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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按照《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地方税收扣缴义务人管理的暂行办法》(鲁地税征字[1995]第3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管理,积极与工商、民政、编委等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以便及时掌握扣缴义务人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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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