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拖拉机、摩托车、船统一使用车船使用税完税标志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地字[1995]1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9-28
实施时间: 1995-9-28
失效时间: 2007-6-27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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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自车船使用税开征以来,各级税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税源零星分散等原因,在征收管理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拖拉机、摩托车偷漏车船使用税现象较为严重。为了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款流失,经研究决定,自1996年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对拖拉机、摩托车、船实行钉挂车船使用税完税标志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税标志的种类及适用范围。车船使用税条例明确规定征免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拖拉机、摩托车、船,除部队(包括武警)挂军用牌照或武警牌照的拖拉机、摩托车暂不钉挂标志外,均钉挂完税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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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