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6]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4
实施时间: 2006-1-4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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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是具有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类业务的中介服务行业。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执业行为,进一步发挥注册税务师的作用,提高纳税申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涉税鉴证类业务范围
  第一条 纳税人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鉴证的涉税事项,应当附送涉税鉴证报告。
  第二条 税务师事务所凡在我省范围内接受纳税人委托,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应当出具涉税鉴证报告。
  
  第二章 从事涉税鉴证类业务的条件和认定
  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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