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5]2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14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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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青岛)、省局直属分局:
  为规范地税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发生,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予以下发,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居民身份证公告问题
  总局《办法》规定的公告内容中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省局《实施办法》在征求意见期间,各地普遍认为,公告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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