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征管界限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7]7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22
实施时间: 2007-8-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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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据各地反映,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下发后,在执行中遇到许多政策界限不够清晰的问题,为切实加强新办企业税收征管,堵塞管理漏洞,避免发生交叉和矛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属于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有关企业界限问题明确如下:
  一、2001年12月31日前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企业的所得税,仍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和管理。
  二、2001年12月31日前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已由地方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但未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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