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7]11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31
实施时间: 2007-7-3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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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2007年6月30日,省政府正式公布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自公布之日起,新的车船税对原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进行了合并,统一适用于各类纳税人;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纳入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范围。为迅速落实好这两部新规章,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两税”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为确保“两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的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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