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7]12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7-12-7
实施时间: 2007-1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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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省(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的规定,现就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由公司总部在其所在地按全额汇总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两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暂不实行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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