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发文文号: 国务院令2008年第515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08-1-13
实施时间: 2008-1-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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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已经2008年1月9日国务院第2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八年一月十三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做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修改为:“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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