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4]36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22
实施时间: 2004-8-22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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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希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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