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留部分涉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4]40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24
实施时间: 2004-9-2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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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的规定,国务院对部分现阶段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有效实施管理需要的2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暂予保留,其中涉税项目26项。现将这26项保留的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通知如下,各级地税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附件:保留的涉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6项)
  1、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认定
  2、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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