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安装工程中的设备若干营业税问题的试行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4]43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20
实施时间: 2004-10-20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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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经商省建设厅,现将有关除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设备范围问题通知如下,请试行。
  一、设备与材料划分的原则  
  (一)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的具有生产加工、检测、医疗、储运及能量传递或转换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等均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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