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金税卡IC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流[2003]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24
实施时间: 2003-2-20
失效时间: 2007-7-2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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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号)要求,“200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2003年10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现对市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金税卡IC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税流[2003]36号)有关内容做如下调整:
  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认定登记表》取消“第四联市局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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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国税法[2007]2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25
实施时间:2007-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