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权益资金有关财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建一[2003]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9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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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随着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渐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社会保障基金的相关规定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的核算,现就有关财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津政发[2002]7号)的规定,市政府《关于颁发<天津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1986]100号)已停止执行。市财政局据此制定的《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工资账户财务会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三[1991]53号)相应废止。
  对已建立中方工资账户并且账户尚有余额的企业,允许其五年内保留账户,不得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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