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所[2002]15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31
实施时间: 2002-1-1
失效时间: 2007-7-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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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市局制发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津国税所[1998]63号)同时废止。
  附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8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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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国税法[2007]2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25
实施时间:2007-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