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所[2002]8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5
实施时间: 2002-1-1
失效时间: 2007-7-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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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市局拟制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为了强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企业财产损失在缴纳所得税前的审批和扣除,特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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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国税法[2007]2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25
实施时间:2007-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