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以产顶进钢材税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退[2002]1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12
实施时间: 2002-3-12
失效时间: 2007-7-25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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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市局《关于改进钢材“以产顶进”办法的通知》(津国税退[1999]11号)和《转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继续做好钢材以产顶进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2000]20号)执行以来,较好地促进了“以产顶进”钢材业务的顺利开展,规范了税收管理。但在具体执行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市局进行了研究,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调整津国税退[1999]11号文件第十三条 规定为,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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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国税法[2007]2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25
实施时间:2007-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