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政发[2007]109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11-29
实施时间: 2007-12-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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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现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每人每月42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每人每月350元;大连开发区、大连保税区每人每月4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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