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字[2006]7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9-28
实施时间: 2006-10-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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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06〕2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用人单位职工月、周、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610元、145.8元、29.2元、3.6元;驻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用人单位职工月、周、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540元、129.1元、25.8元、3.2元。
  二、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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