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07年第19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5-17
实施时间: 2007-7-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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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建立覆盖各类城镇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下列城镇居民:
  (一)中等以下学校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和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少年儿童);
  (二)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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