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免五减五税收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7]39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7
实施时间: 2007-12-27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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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免五减五优惠的请示》(榕国税发〔2007〕104号)收悉。
  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系2003年11月28日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号:企合闽榕总副字第006278号),经营范围为建设经营7万吨级散杂货码头装卸、仓储及码头配套设施、碎石子批发贸易,经营年限50年,并于2007年7月已正式生产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二款“本法施行前国务院公布的规定,对能源、交通、港口、码头以及其他重要生产性项目给予比前款规定更长期限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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