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05]5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7
实施时间: 2005-6-7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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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财务会计报表的规范管理。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不仅有利于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而且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基础工作,逐步实现纳税人报送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共享。各级地税机关务必对此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清理各地自行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的各种涉税资料,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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