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5]30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25
实施时间: 2005-7-25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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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针对各地在执行营业税政策中反映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建筑安装工程中,总承包方因向分包方提供施工器械、场地临时设施、协调各分包单位之间相互交叉施工的安排和管理等而收取的“配合费”等收入,暂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汽车租赁公司提供车辆出租业务,如在提供车辆出租的同时为承租人配备驾驶人员的,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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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三条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地税函[2010]103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3-15
实施时间:20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