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5]56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3
实施时间: 2005-12-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23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
  为做好200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征管,保持企业所得税收入可持续增长,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 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度前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5]1107号)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把握好今年最后几天的所得税工作,树立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可以确认企业符合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在今年年底前落实到位,该免征的税款应给予免征、该退税的应给予退税。企业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八条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地税发[2007]6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5
实施时间:200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