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纳税人出具中介机构鉴证企业所得税审核报告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企[2007]48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0
实施时间: 2007-12-20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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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强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切实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各项要求,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纳税人报送备案(备查)资料,加强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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