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非上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07]1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7-12-29
实施时间: 2007-12-29
法规类型: 有关衔接规定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91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了非上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确保新旧会计准则平稳过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非上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规定》,现予印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再执行原来的相关准则、制度、办法。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非上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