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推广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8]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
实施时间: 2008-1-2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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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省局决定自2007年12月起在我省国税系统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的通知》(粤国税发〔2007〕238号)的有关意见一并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内嵌于综合征管软件V2.0的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既是综合征管软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今后做好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平台。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克服畏难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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