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关于降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价行发[2007]181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12-28
实施时间: 2007-12-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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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工商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陕发[2007]19号)精神,鼓励、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现就降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1月起降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取标准
  对从事购销活动的,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由现行按营业额的0.4-1.2%降低到0.3-0.8%;对从事劳务活动的,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由现行按收入额的0.8-1.6%降低到0.6-1.0%。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取评费方式、实行定额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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