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7]115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7-11-23
实施时间: 2007-11-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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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山西、吉林、上海、江苏、湖南、广西、重庆、云南、西藏、新疆、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度,上述3家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由公司总部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按全额汇总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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