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补充报销范围[暂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劳社医发[2007]12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7-7-16
实施时间: 2007-9-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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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7〕11号),根据《关于实施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京劳社医发〔2007〕95号)有关规定,制定了《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补充报销范围(暂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补充报销范围(暂行)》(以下简称补充报销范围)包括六部分内容:1、先天性疾病;2、诊疗项目;3、医院制剂;4、中成药;5、西药;6、新增西药的剂型。
  二、补充报销范围注明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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