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7]5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12
实施时间: 2007-4-12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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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0号)(以下简称准则)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该准则是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提升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税鉴证业务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进一步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稳健发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征管的一项重要制度保障。
  同时, 该准则也是各级税务机关审核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的重要依据,是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必须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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