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普通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5]37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19
实施时间: 2005-12-19
失效时间: 2011-7-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87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自2005年1月份起,省局对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管理的普通发票实行简化归并、集中印制、统一管理,各地普通发票管理得到加强。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普通发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发票的采用纸张
  从2006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的手工版普通发票使用无碳纸。合肥中银记录纸有限公司、安徽省金辉印务有限公司、安徽电联票务印刷公司结存的干式复写纸可用于印制企业的衔头发票,用完为止。各地国税机关结存的用干式复写纸印制的普通发票可售完为止。同时为保证用纸的质量,各印刷厂家购买发票用纸时应先报省局征收管理处审核。......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