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使用财政票据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5]18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19
实施时间: 2005-12-19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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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使用财政票据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42号)的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各市国家税务局收取税务登记证费和发票工本费(以下简称“两费”)时,应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税务登记证费和发票工本费专用财政票据(以下简称财政票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票据的种类
  财政票据根据现行“两费”收缴所使用的相关税收票证设计,分为《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缴款书》、《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收入退还书》和《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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