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6]16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20
实施时间: 2006-7-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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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新成立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含)的生产企业,如自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的,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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