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企业所得税和财务列支审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1994]12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4-10-25
实施时间: 1994-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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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和财务列支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正确掌握政策界限,严格控制所得税的减免。
  各地除按税法规定对遭受风、火、水严重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纳税困难给予减免税照顾外,对其他政策性减免税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文件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减免税范围。对管理权限内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减免税,各地也应严格控制,严格反叛对那些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减免税的企业,一经查实,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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