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06]1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18
实施时间: 2006-2-18
法规类型: 代扣代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74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四条实施意见,希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税款结报“限期限额”管理办法的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