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税系统涉税检举案件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06]15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27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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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涉税违法案件检举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和提高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以下称举报中心)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分类管理是指:各级举报中心对受理的涉税检举件先进行初审,区别情况,然后按照检举件的来源、检举反映的事实、检举偷税案件的性质和内容的详实程度,分种分类进行管理。
  第三条 举报中心应在受理检举案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日内,将案件进行分类,提出处理建议,连同检举件材料报举报中心主任审批,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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