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雅芳[中国]有限公司服务网点服务费收入征收有关税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7]46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6
实施时间: 2007-11-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131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涉外税征收管理分局:
  近接雅芳(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芳公司)反映,雅芳公司在我省境内的服务网点(即雅芳公司出资的店铺和授权经营店铺,下同)代雅芳公司为消费者、直销员提供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雅芳公司依法提供的其他服务,并取得雅芳公司支付的相关服务费。但部分雅芳服务网点不能按规定及时缴纳税款并开具发票,造成税款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雅芳公司在我省境内(不含宁波,下同)的服务网点服务费收入有关税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