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准2008年度全省地税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7]47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15
实施时间: 2007-11-1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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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现批准浙江圣地票证印制中心等12家企业为我省2008年度地税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批准具有2008年度地税普通发票定点印制资格的企业,应于2007年11月底前向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申领2008年度的《发票准印证》。    
  二、未被批准具有2008年度地税普通发票定点印制资格的原定点印制企业从2008年1月1日起一律不得再领购防伪专用品、不得再印制地税普通发票,并在2008年1月1日前由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局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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