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期货经纪公司年度审计和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证监会计字[2000]3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0-1-11
实施时间: 2000-1-11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期货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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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期货经纪公司、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适应期货市场发展的需要,规范期货经纪公司的财务行为,提高期货经纪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现就期货经纪公司年度审计和报告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需要年检的期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编制年度报告。
  二、公司应当指定专门的经办人员切实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公司负责人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签发。
  三、公司原则上应当披露《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所列举的各项内容。但是若某些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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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