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办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及修改章程等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6]14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2-7
实施时间: 2006-2-7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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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金管理公司:
  为规范行政许可的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现就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和修改章程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核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其拟设立地的证监局提出申请。
  二、基金管理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应当向其经营所在地证监局提出申请。
  三、基金管理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涉及变更股东、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住所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除外),应当向公司经营所在地证监局提出申请。
  基金管理公司应积极配合各证监局,做好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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