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监管责任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证监会计字[2005]13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5-11-21
实施时间: 2005-11-21
失效时间: 2010-5-7
法规类型: CPA行业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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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郑州商品交易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辖区监管责任制,现将《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监管责任制》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监管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监管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会计与评估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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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九批]
发文文号:证监会公告[2010]16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0-5-7
实施时间:20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