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05]15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11
实施时间: 2005-7-11
失效时间: 2010-12-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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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朝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请示》( 朝地税发[2005]52号) 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破产后新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6]6 6 号)“ 由人民法院裁定,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要依法进行破产清算,清算完毕后,拍买后的企业重新办理工商登记,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进行经营,且从事全新生产经营活动,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在缴纳所得税时可以视新办企业”的规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 全新生产经营活动”是指新办工商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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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23
实施时间:2010-12-2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5
实施时间:20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