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适用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05]5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18
实施时间: 2005-3-18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0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沈阳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企业改制中契税政策适用问题的请示》(沈财农税[2005]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是针对法人企业制定的,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企业法人,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法人企业形式。指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是国有、集体企业的,其改制重组过程中必须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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