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发[2004]11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10
实施时间: 2004-11-10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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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沈阳市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契税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强化契税税源监控
  各级契税征收管理机关要借助国家促进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有利时机,按照建设部第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4]7号)精神,积极主动地取得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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