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减免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税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04]32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1
实施时间: 2004-11-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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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局《关于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第一批)的决定》(辽地税发[2004]86号),为加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减免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督和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规定:“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以下简称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 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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