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代收代缴车船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7]18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0-10
实施时间: 2007-10-10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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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从8月1日车船税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以来,大部分保险机构和纳税人能够按照国家规定依法代收和缴纳,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目前拒缴车船税的问题尤为突出,特别在保险机构转给地税机关的拒缴名单中,地税机关在找到纳税人后,难以查清拒缴原因,保险机构和纳税人的责任很难划分,由此直接影响了车船税新的征收方式的全面落实,使执法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为尽快遏制拒缴车船税问题的发生和发展,明确拒缴的责任,现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拒绝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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